有关“越河同心慈善义工协会”章程的修改补充条文说明
时间:2022-01-07 01:42:37 浏览量 :164次 作者:admin
有关越河同心慈善义工协会章程的修改补充条文说明
为更好的规范协会组织结构的科学布局,积极营造和谐、文明、进步的正能量团队,不断激励和提高全体会员参政议政的权利、义务和使命担当,有利促进越河同心慈善义工协会向更高、更好、更强的目标不断迈进,特根据协会自身发展提出章程修补建议,请大家细阅并提出自己的观点。
说明:根据越河同心慈善义工协会自身发展和成立两年来出现的情况,需对本协会章程加以修善和规范,让团队更健康的向前运行。
1.需要在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里面增加理事的产生、责任、增补、免职等条文。
理事是有全体会员通过无记名或者举手选举出来的会员最高代表,是有会员最信任、最有使命担当、最有建设性、最有创造性的正能量所选产生的人员。由于社会组织与其他组织在管理层面的不同(如:人员流动性大、队员之间了解不够深、年龄结构不够合理、身体健康原因、工作与家庭)等原因;所以,在选举产生理事人员中往往是靠关系、不靠人品,靠熟悉、不靠质量,靠外表、不靠真实等特点产生出来,所以这样的选举会产生许多弊端,给团队带来很大的被动和发展阻力,更给会员所给予的期待产生很大落差和失望。
增补条例内容:
1.必须是协会会员才能够有资格参与理事会的一切事物。
1. 要积极发现、培养、使用热心服务、无私奉献、不计得失、责任担当、勇挑重担正能量的中青年会员。协会会长、副会长经商议一致通过,有权提议或决定增补这些优秀会员进入理事会担当重要角色。
2. 对于理事人员没有上进心、不作为、私心重、怕担当、私退出、负能量等不称职并给协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理事成员,协会会长、副会长及其他理事会成员通过(最少10位以上理事成员到场)表决,达到三分之二理事人员表决一致同意,将对不合格的理事人员进行罢免。
济宁市任城区越河同心慈善义工协会
2021年8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