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济宁市任城区越河同心慈善义工协会” 本“协会”是一支官方承认的社会慈善公益组织,于2018年8月组建并注册到济宁市任城区民政部门,8月28日注册成功,同时,该“协会”注册成功的信息由济宁市任城区民政局在“济宁日报”上进行了公布。标志着“济宁市任城区越河同心慈善义工协会”正式诞生。 本“协会”组织是由济宁市任城区“事业、企业、个体、退休”等社会爱心人员组成,以“回、汉”族同胞志愿者结成为主体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 其宗旨:“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奉献爱心、播撒文明、服务社会”. 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无偿义工服务活动,积极倡导“参与、互助、奉献、进步”的义工精神,鼓励和规范慈善爱心义工服务活动,积极推动慈善爱心义工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,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,促进社会和谐而稳定的健康发展,在济宁市任城区各级部门和越河街道办事处领导的帮助、支持和引导下,“济宁市任城区越河同心慈善义工协会”将携手团结爱心会员,充分展示团队积极向上、奉献爱心的综合素养与新时期靓丽的精神风采。“济宁市任城区越河同心慈善义工协会”会标“会标”含义:1. 整个圆形代表“团圆、聚力、圆月的纯正、优雅和靓丽”。2. 和平鸽代表:“祥和、和平、温顺、包容”翅膀色彩代表越河街道所属“七彩社区”不同文化和特色之意,寓意和平鸽肩负着爱心、责任与使命,带领大家向着美好的目标展 翅飞翔。3. 心字代表:各民族团结同心、心连心。4. 水纹代表:越河清澈之水在流动中勇往直前、不畏困难、迎接挑战而不断健康的向前发展。5. 整个构图“生动而饱满、健康而和谐、大气而活泼、靓丽而至美、寓意而深刻”等特点。 总之,“会标”设计不仅寓意着协会发展的方向,更昭示着“济宁市任城区越河同心慈善义工协会”将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在各族同胞团结友爱,共创社会和谐美好未来的前景下,同心同德、聚心汇力、奉献爱心, 为济宁市任城区慈善事业的发展创优争先,不辜负政府和各级领导、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期待和希望。

当前位置:首页 >> 规章制度

快速导航

联系我们

    微信:mafucheng1964
    QQ:359263970
    电话:15866098080
    地址:济宁市任城区越河北街“越河街道武胜桥社区”办公楼。
    网址: www.yhtxygx.com

规章制度

“越河同心慈善义工协会”‌社会团体资产管理制度

时间:2026-02-04 23:30:51 浏览量 :18次 作者:超级管理员

越河同心慈善义工协会社会团体资产管理制度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目的

为规范社会团体资产的管理,确保资产安全、完整和有效使用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   本制度适用于本社会团体所有资产的管理,包括货币资金、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、捐赠物资等。
第三条 基本原则

合法性原则‌:资产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。

安全性原则‌:防止资产流失、损坏或挪用。

效益性原则‌:优化资源配置,提高资产使用效率。

透明性原则‌:资产收支情况接受内部监督及社会公开监督。

第二章 资产分类与管理

第四条 货币资金管理

账户管理‌:

开设独立银行账户,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。

严禁公款私存或体外循环,所有资金纳入统一核算。

审批权限‌:

单笔支出超过5000元需理事会审批,日常支出由秘书长或授权人审批。

票据管理‌:

使用合法票据,严禁白条抵库,定期核对银行对账单。

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

定义与分类‌:

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、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资产(如办公设备、车辆等)。

分类登记,建立固定资产卡片,明确使用人及保管责任。

购置与处置‌:

购置需提交申请,经可行性论证后由理事会审批。

报废或转让需评估残值,报理事会批准后处理。

折旧与盘点‌:

按直线法计提折旧,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,确保账实相符。

第六条 捐赠物资管理

接受与登记‌:

捐赠物资需签订协议,明确用途、期限及使用条件。

建立捐赠物资台账,记录品名、数量、价值及接收日期。

使用与监督‌:

物资使用需符合捐赠协议,定期向捐赠人反馈使用情况。

严禁将捐赠物资用于非公益目的或私自分配。

第七条 投资管理

投资范围‌:

严禁从事高风险投资(如股票、期货)。

审批程序‌:

投资方案需经理事会审议,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。

第三章 会计核算与监督

第八条 会计核算

会计基础‌:

采用权责发生制,确保会计信息真实、完整。

岗位分离‌:

会计与出纳岗位分离,严禁一人兼任。

财务报告‌:

定期编制资产负债表、业务活动表,接受外部审计。

第九条 内部监督

内部审计‌:

设立内部审计小组,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财务审计。

公开透明‌:

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后,在官方网站或登记管理机关指定平台公开。

第四章 资产处置与责任追究

第十条 资产处置

报废与转让‌:

固定资产报废需经技术鉴定,残值收入纳入统一核算。

资产转让需公开竞价,防止低价处置。

捐赠物资退回‌:

因故无法使用的捐赠物资,需与捐赠人协商退回或折价处理。

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

违规行为‌:

侵占、挪用资产,私设“小金库”,或未按规定使用捐赠资金。

处罚措施‌:

情节较轻的,由理事会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;

情节严重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,并撤销责任人职务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二条 制度修订

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,修订需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

第十三条 生效日期
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配套措施建议

建立资产台账‌:使用电子化管理系统,实时更新资产状态。

定期培训‌:组织财务人员学习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提升专业能力。

外部监督‌: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、业务主管单位及社会公众的监督。

法律依据

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50号)

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(财会〔2004〕7号)

《慈善法》(2016年)

此制度可根据社会团体规模、业务特点进一步细化咨询法律或财务专业人士。

      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济宁市任城区同心慈善义工协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0年8月20日